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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报废 其他设备还可以使用吗?

来源:system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4-07 14:05:05   

导读:锅炉报废时压力管道与分汽缸的法定处置规则  一、锅炉本体与范围内压力管道的法定关系 法规依据 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11-2020)

锅炉报废时压力管道与分汽缸的法定处置规则

 

 

一、锅炉本体与范围内压力管道的法定关系

 

法规依据 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 11-2020)第3.2.1条

 

锅炉范围内管道 (从给水泵出口至分汽缸/主出口阀的第一道环向焊缝)

 

属于锅炉本体的有机组成部分,与锅炉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

 

处置结论:

  •  锅炉报废时,范围内压力管道必须同步进行去功能化处理

     

    (切割拆除/破坏承压面结构)

  •  禁止独立使用原锅炉范围内的压力管道

 

 

二、分汽缸的差异化处置方案

 

 

情况1 分汽缸按锅炉部件注册(随锅炉登记)

 

适用条件:

  • 在锅炉出厂资料中列明

  • 按锅炉集箱标准设计制造(GB/T 16507等)

  • 未办理独立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》

 

处置要求:

  • ⚠️ 视为锅炉本体延伸部分

  • ⚠️ 必须随锅炉同步报废并去功能化

  •  禁止任何形式的保留使用

情况2 分汽缸按压力容器独立注册

 

法定前提(需同时满足):

  • 按压力容器规范设计制造(GB/T 150等)

  • 具备独立出厂资料、铭牌及制造监检证书

  • 持有独立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》

  • 锅炉检验报告明确其独立容器属性

 

处置权限:

 

 锅炉报废后可分体保留

 

保留使用必备条件:

  •  安全状况重新评估:

     

    全面检验(含壁厚测定、无损检测)

     

    耐压试验(1.25倍工作压力)

  •  系统重构要求:

     

    与新压力源连接需重新设计管路系统

     

    向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机构申报安装监督检验

 

技术声明: 本文处置规则基于TSG 11-2020第8.4条及TSG 21-2016相关规定, 实际操作需结合设备注册信息及属地监管部门要求执行。